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罗文君) 车辆碰到高压电线,造成车上人员下车时遭到电击身亡,这种情况下保险理赔到底属于第三者责任险还是车上人员险。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各执一词。近日,天河区法院对这癫痫病的急救措施宗保险合同癫痫病的日常护理纠纷案作出判决。
车上死亡还是车外死亡?
20年11月10日,广州某运输服务公司的司机罗某驾驶半挂车,由孙某带路行驶到河北省藁城常安镇后营村时,孙某从副驾驶位准备下车指挥倒车,不想正好车顶挂上了高压电线。孙某打开车门脚刚落地时,当场触电身亡。根据当地公安部门作出的《法医学尸体检验报告》所述,孙某是因电击所致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
当地公安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认定罗某负儿童癫痫病的早期症状事故全部责任。随后,运输公司与死者家属达成协议,由运输公司一次性向孙某家属赔偿各种费用40万元。
责任险进行理赔。双方因此产生争议,最后运输公司将保险公司起诉至天河区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向其支付40万元保险金。
庭审中,双方就孙某死亡是在车内还是车外发生分歧。运输公司认为,孙某是在下车后死亡,保险公司应在其投保的最高5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内进行赔偿。而保险公司则认为孙某的死亡是在驾驶时下车突然死亡的,理应按照车上人员进行赔付。
法院:按第三者责任险赔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事故发生当时,车辆的车顶卡住高压电线,车辆整体导电,但由于轮胎是绝缘体,未与癫痫病的急救地面形成电流回路,故车上人员包括司机在内均未被电击。从尸检报告可知,死者的左足及右手被电击穿导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由此可以推断死者从副驾驶位置下车以后,脚部已接触地面,人脱离了车体,在关门的瞬间手部仍与车表面的导电体接触,高压电流与地面形成闭合回路而导致被电击穿死亡。
虽然在涉案车辆行驶过程中,死者属于被搭载人员即车上人员,但在下车以后,死者已完全脱离车体并与地面接触,已由车上人员转化为第三者,因此保险公司应按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予以赔偿,于是判决保险公司向运输公司支付赔偿金40万元。